群星机器24小时销售热线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全国“禁实”大事记

全国“禁实”大事记

发布时间:2006-04-20 00:00:00

1999年8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意见》中明确规定:从2000年6月1日起,沿海城市和其他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他黏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2000年6月14日 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墙办发[2000]06号),确定了160个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大中城市在2000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

2000年11月10日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委机关新设司局职能配置和现有部份司局职能调整的通知》(国经贸厅[2000]452号)。《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的精神,原国家建材局撤消,墙体材料革新职能转入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2001年1月20日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召开部份省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研究机构改革后,国家经贸委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问题。赵家荣司长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马荣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司下一步做好全国墙材革新工作的思路进行了通报。

2001年2月21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年]16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检查。

2001年2月28日 根据对全国新型墙体材料的统计,2000年全国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28%。

2001年5月21-22日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在天津市召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座谈会,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马荣主持会议,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管理处副处长黄晓岩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由国家经贸委资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起草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001年6月5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将10个省会城市列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55号),决定在原来确定的160个大中城市的基础上,增加10个省会城市,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中。要求其它城省会城市,最迟在2005年底前实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

2001年8月21-22日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召开全国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会议,部份省(区、市)墙改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国综合利用煤矸石情况和下一步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墙体材料产品加快综合利用煤矸石和淘汰实心黏土砖提出了要求。

2001年8月23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抽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情况的通知》(国家经贸厅资源[2001]547)。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减负办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决定对北京、辽宁、江苏、湖北、云南、宁夏等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001年8月27-28日 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吉林省延吉市举办了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政策、管理培训班。

2001年9月8-9日 全国墙体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山东省威海市在次举办了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政策、管理培训班。

2001年9月12-13日 北方省市第八届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研讨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会议交流和研究了北方地区落实禁用实心黏土砖目标、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周长益、副主任马荣参加了会议。周长益主任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

2001年9月15-16日 南方省市第九届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交流和研讨了南方地区落实禁用实心黏土砖目标、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马荣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2001年9月-10月 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分成两组,分别对北京等6个省(市、区)、每个省2个市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1年10月10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印发〈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1号),确定了“十五”期间我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淘汰实心黏土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对策措施。

2001年11月20日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1]239号)。《通知》要求,实施《节能设计标准》要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黏土砖紧密结合,节能建筑应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2001年12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出《关于部份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给予部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黏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经贸委提出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包括14类23种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1999年8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意见》中明确规定:从2000年6月1日起,沿海城市和其他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他黏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2000年6月14日 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墙办发[2000]06号),确定了160个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大中城市在2000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

2000年11月10日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委机关新设司局职能配置和现有部份司局职能调整的通知》(国经贸厅[2000]452号)。《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的精神,原国家建材局撤消,墙体材料革新职能转入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2001年1月20日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召开部份省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研究机构改革后,国家经贸委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问题。赵家荣司长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马荣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司下一步做好全国墙材革新工作的思路进行了通报。

2001年2月21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年]16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检查。

2001年2月28日 根据对全国新型墙体材料的统计,2000年全国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产量的比例达到28%。

2001年5月21-22日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在天津市召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座谈会,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马荣主持会议,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管理处副处长黄晓岩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由国家经贸委资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起草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001年6月5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将10个省会城市列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55号),决定在原来确定的160个大中城市的基础上,增加10个省会城市,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中。要求其它城省会城市,最迟在2005年底前实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

2001年8月21-22日 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召开全国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会议,部份省(区、市)墙改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国综合利用煤矸石情况和下一步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墙体材料产品加快综合利用煤矸石和淘汰实心黏土砖提出了要求。

2001年8月23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抽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情况的通知》(国家经贸厅资源[2001]547)。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减负办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决定对北京、辽宁、江苏、湖北、云南、宁夏等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001年8月27-28日 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吉林省延吉市举办了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政策、管理培训班。

2001年9月8-9日 全国墙体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山东省威海市在次举办了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政策、管理培训班。

2001年9月12-13日 北方省市第八届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研讨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会议交流和研究了北方地区落实禁用实心黏土砖目标、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周长益、副主任马荣参加了会议。周长益主任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

2001年9月15-16日 南方省市第九届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交流和研讨了南方地区落实禁用实心黏土砖目标、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全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马荣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2001年9月-10月 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分成两组,分别对北京等6个省(市、区)、每个省2个市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1年10月10日 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印发〈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1号),确定了“十五”期间我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淘汰实心黏土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对策措施。

2001年11月20日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1]239号)。《通知》要求,实施《节能设计标准》要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黏土砖紧密结合,节能建筑应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2001年12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出《关于部份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给予部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黏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经贸委提出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包括14类23种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