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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滑石粉加工防尘技术规程(二)

发布时间:2006-08-31 00:00:00

7 通风除尘系统的设置

7.1 系统设置

7.1.1 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排风量的大小,可分别设计就地除尘系统、分散除尘系统或集中除尘系统。

7.1.2 粉磨设备、干燥设备宜单独设置除尘系统。

7.1.3 尽量采用单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超过所选除尘器的允许范围或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应采用两级除尘系统。

7.1.4 设计除尘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7.1.5 当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时,对于式除尘系统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

7.2 吸尘罩

7.2.1 产尘设备的扬尘点应根据尘源特性和操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罩型。

7.2.2 尽量将尘源予以密闭;当不能密闭时,应尽可能将罩口接近尘源。

7.2.3 为了有效控制粉尘逸散,并避免吸走过多粉料,应确定合适的排风量(见附录A),并使罩内气流均匀。

7.2.4 吸尘罩应便于操作、便于检修、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7.3 除尘器

7.3.1 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含尘气体的性质和除尘设备的性能合理选用除尘器(见附录B)。

7.3.2 尽量采用干式除尘器,当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湿式除尘器。

7.3.3 各种除尘器的卸灰口均须安装锁风卸料装置,从除尘器卸下干灰或污水、污泥均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7.3.4 除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应定期检测除尘器的工作状态,保证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7.4 除尘风管

7.4.1 除尘风管宜短直,宜竖向设置,倾斜敷设时风管倾角应不小于50°,否则应合理提高运行风速。同时在风管侧面或异形管附近设置清扫孔。

7.4.2 除尘风管内应具有使滑石粉尘不致沉积的合理风速。风管直径应不小于80mm。

7.4.3 在除尘风管的适当部位应设置检测孔。

7.4.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应高出屋面1.5m,如排风影响邻近建筑物时,还应视具体情况加高。

7.5 通风机

7.5.1 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通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

7.5.2 除尘系统应采用离心式通风机,通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两级除尘时,通风机一般可设在除尘器之后。

7.5.3 通风机一般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应采用柔性连接。

7.5.4 通风机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运转平稳,叶轮和壳体完好,机内不积尘。

8 防尘管理

8.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滑石粉加工企业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2 企业应制订治理粉尘的技措计划,完善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8.3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防尘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技措项目的实施。

8.4 企业应制订必要的防尘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8.5 通风除尘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

8.6 企业应建立车间清扫责任制。为减少扬尘,应尽量使用高真空吸尘器。

8.7 对各类接尘人员应进行防尘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8.8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并将结果整理归档。

8.9 工人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穿着防尘工作服,并佩戴防尘口罩。

8.10 企业应设置更衣室、更衣箱、职工浴室,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班后淋浴。

8.11 企业应对接尘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7 通风除尘系统的设置

7.1 系统设置

7.1.1 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排风量的大小,可分别设计就地除尘系统、分散除尘系统或集中除尘系统。

7.1.2 粉磨设备、干燥设备宜单独设置除尘系统。

7.1.3 尽量采用单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超过所选除尘器的允许范围或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应采用两级除尘系统。

7.1.4 设计除尘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7.1.5 当含尘气体温度较高、湿度较大时,对于式除尘系统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

7.2 吸尘罩

7.2.1 产尘设备的扬尘点应根据尘源特性和操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罩型。

7.2.2 尽量将尘源予以密闭;当不能密闭时,应尽可能将罩口接近尘源。

7.2.3 为了有效控制粉尘逸散,并避免吸走过多粉料,应确定合适的排风量(见附录A),并使罩内气流均匀。

7.2.4 吸尘罩应便于操作、便于检修、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7.3 除尘器

7.3.1 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含尘气体的性质和除尘设备的性能合理选用除尘器(见附录B)。

7.3.2 尽量采用干式除尘器,当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湿式除尘器。

7.3.3 各种除尘器的卸灰口均须安装锁风卸料装置,从除尘器卸下干灰或污水、污泥均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7.3.4 除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应定期检测除尘器的工作状态,保证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7.4 除尘风管

7.4.1 除尘风管宜短直,宜竖向设置,倾斜敷设时风管倾角应不小于50°,否则应合理提高运行风速。同时在风管侧面或异形管附近设置清扫孔。

7.4.2 除尘风管内应具有使滑石粉尘不致沉积的合理风速。风管直径应不小于80mm。

7.4.3 在除尘风管的适当部位应设置检测孔。

7.4.4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应高出屋面1.5m,如排风影响邻近建筑物时,还应视具体情况加高。

7.5 通风机

7.5.1 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通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

7.5.2 除尘系统应采用离心式通风机,通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两级除尘时,通风机一般可设在除尘器之后。

7.5.3 通风机一般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应采用柔性连接。

7.5.4 通风机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运转平稳,叶轮和壳体完好,机内不积尘。

8 防尘管理

8.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滑石粉加工企业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2 企业应制订治理粉尘的技措计划,完善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8.3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防尘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技措项目的实施。

8.4 企业应制订必要的防尘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8.5 通风除尘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档案。

8.6 企业应建立车间清扫责任制。为减少扬尘,应尽量使用高真空吸尘器。

8.7 对各类接尘人员应进行防尘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8.8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并将结果整理归档。

8.9 工人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穿着防尘工作服,并佩戴防尘口罩。

8.10 企业应设置更衣室、更衣箱、职工浴室,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班后淋浴。

8.11 企业应对接尘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