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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机械工业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发布时间:2006-05-05 00:00:00

从2006年起,机械工业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需要重视的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将对机械工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进口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有所调整

1、汽车行业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总署于2005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税目总数由2005年的7550个增加到7605个。按照我国入世承诺,我国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主要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其零部件等。2006年全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

机械工业中,仅降低汽车行业进口关税,其他行业仍按2005年不变。汽车行业降低关税的税目有70个,其中小轿车(含小客车、越野车)32个;汽车零部件38个。小轿车进口关税由2005年的30%;降到28%(按照我国入世承诺,2006年7月1日起再降到25%);汽车零部件降低关税的有:小客车车身;大客车和轻型货车的制动器、驱动桥、车轮、离合器、转向盘;变速箱,悬挂减震器,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装置等。按照我国入世承诺,从2006年7月1日起汽车零部件关税要平均降到10%。这是我国机械工业入世后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一项承诺,届时机械工业入世后的过渡期也行将结束。这必将对国内汽车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竞争更加剧烈,并推动汽车行业尤其是小轿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力度。

2、2006年起从香港、澳门进口的机械产品全部实行零关税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先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和补充协议,内地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分批实行零关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第二批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2005年10月18日和10月21日;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先后签订了第二个补充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对香港、澳门特区输往内地的货物(含机械产品和零部件);除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进口和履行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以及内地在有关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全面实施零关税,双方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同时对建筑、分销、会计、证券、银行、运输、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贸易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经双方逐项审核;已确定了符合原产地标准、可以实行零关税的商品清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从香港进口己核准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主要机械产品有120种,包括:输送机、混凝土泵、制冷压缩机、制氧机、过滤净化装置、工业除尘器、水泥包装机、载客电梯、连续运货升降机、石油天然气钻机、电动工具、塑料造粒机、模具、滚珠轴承、行星齿轮减速器、微电机、部分蓄电池、电阻焊机、可编程序控制器、机床数控装置、电缆、照相机零件、坐标测量仪等。

我们既要把握商机,对我们需要进口,香港可以提供的配套件、零部件,在质量相同、价格合理的条件下,就不要从其他地区进口(从香港进口免关税,运输距离短;节省费用);同时要对进口可能对内地相关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采取措施。

3、对部分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我国政府与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双边或多边贸易优惠协定。

对机械工业关系密切的主要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我国与东盟10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要分别在2010年和2015年建成自贸区;双方对进口关税基本上要降到零。从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已与文莱、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印尼、泰国等6国双方对部分商品实行协定税率。首批降税的主要机械产品有214种;2006年要继续执行协定税率。其中农业机械行业11种;内燃机行业4种;工程机械行业8种;仪器仪表行业11种;文化办公设备行业11种;石化通用机械行业33种;重型矿山机械行业18种;机床工具行业39种;电器行业38种;机械基础件行业23种;食品包装机械行业3种;汽车行业2种。

要抓住这一机遇扩大出口,选择我国有优势、东盟降税又较多的产品出口。如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内燃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工程钻机、稳定土摊铺机、轴承、模具、密封件、压缩机、液体泵、金属轧机零件及轧辊、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及其零部件、测距仪、经纬仪、气体分析仪、金属材料试验机、400MVA以上变压器、350MVA以上交流发电机、350MW以上汽轮机、水轮机及调节器、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1000V以下的自动断路器和电路保护装置、陶瓷和玻璃绝缘子等。这些产品;东盟6国进口关税都降到5%;为我国产品出口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同时要积极参加每年一次在广西南宁召开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广泛接触,扩大宣传,落实用户。

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Form E),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各地检验检疫局申领原产地证书。

4、出口退税政策有调整;出口成本将有所降低

国务院2005年8月1日发布《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比例。在原核定的退税基数上,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负担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92.5:7.5;二是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三是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这项政策调整;使出口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退税款(原规定由地方承担的25%,在不少地方不落实);从而使出口产品成本有所降低;必将调动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从2006年起,机械工业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需要重视的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将对机械工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进口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有所调整

1、汽车行业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总署于2005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税目总数由2005年的7550个增加到7605个。按照我国入世承诺,我国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主要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其零部件等。2006年全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

机械工业中,仅降低汽车行业进口关税,其他行业仍按2005年不变。汽车行业降低关税的税目有70个,其中小轿车(含小客车、越野车)32个;汽车零部件38个。小轿车进口关税由2005年的30%;降到28%(按照我国入世承诺,2006年7月1日起再降到25%);汽车零部件降低关税的有:小客车车身;大客车和轻型货车的制动器、驱动桥、车轮、离合器、转向盘;变速箱,悬挂减震器,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装置等。按照我国入世承诺,从2006年7月1日起汽车零部件关税要平均降到10%。这是我国机械工业入世后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一项承诺,届时机械工业入世后的过渡期也行将结束。这必将对国内汽车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竞争更加剧烈,并推动汽车行业尤其是小轿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力度。

2、2006年起从香港、澳门进口的机械产品全部实行零关税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先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和补充协议,内地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分批实行零关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第二批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2005年10月18日和10月21日;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先后签订了第二个补充协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对香港、澳门特区输往内地的货物(含机械产品和零部件);除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进口和履行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以及内地在有关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全面实施零关税,双方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同时对建筑、分销、会计、证券、银行、运输、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贸易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经双方逐项审核;已确定了符合原产地标准、可以实行零关税的商品清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从香港进口己核准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主要机械产品有120种,包括:输送机、混凝土泵、制冷压缩机、制氧机、过滤净化装置、工业除尘器、水泥包装机、载客电梯、连续运货升降机、石油天然气钻机、电动工具、塑料造粒机、模具、滚珠轴承、行星齿轮减速器、微电机、部分蓄电池、电阻焊机、可编程序控制器、机床数控装置、电缆、照相机零件、坐标测量仪等。

我们既要把握商机,对我们需要进口,香港可以提供的配套件、零部件,在质量相同、价格合理的条件下,就不要从其他地区进口(从香港进口免关税,运输距离短;节省费用);同时要对进口可能对内地相关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采取措施。

3、对部分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我国政府与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双边或多边贸易优惠协定。

对机械工业关系密切的主要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我国与东盟10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要分别在2010年和2015年建成自贸区;双方对进口关税基本上要降到零。从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已与文莱、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印尼、泰国等6国双方对部分商品实行协定税率。首批降税的主要机械产品有214种;2006年要继续执行协定税率。其中农业机械行业11种;内燃机行业4种;工程机械行业8种;仪器仪表行业11种;文化办公设备行业11种;石化通用机械行业33种;重型矿山机械行业18种;机床工具行业39种;电器行业38种;机械基础件行业23种;食品包装机械行业3种;汽车行业2种。

要抓住这一机遇扩大出口,选择我国有优势、东盟降税又较多的产品出口。如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内燃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工程钻机、稳定土摊铺机、轴承、模具、密封件、压缩机、液体泵、金属轧机零件及轧辊、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及其零部件、测距仪、经纬仪、气体分析仪、金属材料试验机、400MVA以上变压器、350MVA以上交流发电机、350MW以上汽轮机、水轮机及调节器、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1000V以下的自动断路器和电路保护装置、陶瓷和玻璃绝缘子等。这些产品;东盟6国进口关税都降到5%;为我国产品出口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同时要积极参加每年一次在广西南宁召开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广泛接触,扩大宣传,落实用户。

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Form E),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各地检验检疫局申领原产地证书。

4、出口退税政策有调整;出口成本将有所降低

国务院2005年8月1日发布《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比例。在原核定的退税基数上,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负担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92.5:7.5;二是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三是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这项政策调整;使出口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退税款(原规定由地方承担的25%,在不少地方不落实);从而使出口产品成本有所降低;必将调动企业出口的积极性。